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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工伤失业年审核定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09 11:30:40

基数核定时间

10月31日

10月3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10月31日晚8时系统统一核定11月份费用。


11月1日至11月30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11月30日晚8时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


11月1日至11月15日

11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11月15日晚8时统一核定11月份费用。

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11月30日晚8时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

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1月16日至11月30日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1月份增减变动,同时到经办窗口核定11月份费用,费用核定完可在社保经办网厅或临柜办理12月份增减变动。

11月30日晚8时统一核定未核定单位11月份费用和12月份费用。

各参保单位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

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

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欠费月份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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