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上下限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98.33元(年平均工资91180元)。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2795元的,以22795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559元的,以4559元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上限为:22795元;下限为:4559元 (2) 医疗保险执行全市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637元(年平均工资103646元)。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5912元的,以25912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182元的,以5182元作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上限为:25912元; 下限为:5182元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住房公积金上限为:30918元; 下限为: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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