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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证合一”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1-01 11:19:15

1. “五证合一”的适用范围?
答:“五证合一”适用于本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2. 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五证合一

 


3. 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
答: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4.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是否还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
答:已办理“三证合一”并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
 
5. 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是否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时,无需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其他市场主体办理“五证合一”时,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缴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6. 本次换照收费吗?
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7. “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后,未换发的证照可用到何时?
答: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除个体工商户外,暂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其他市场主体,其证照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有关证照到期的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8. 换发营业执照后,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答:市场主体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证明。同时,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开设专栏,供社会公众查询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市场主体的原注册号和新统一代码。
 
9. 实行“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www.sgs.gov.cn)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实行“五证合一”后,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的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不变。
 
10.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到哪办理涉税事项?
答: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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