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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指南 |
发布时间:2017-11-20 13:48:06 |
一、设定依据 《财政部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发[2009]88号)。 二、所需资料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并按照购领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购领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购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购领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购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办理资料; (二)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 (三)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向具备基本发放条件、申报资料主件齐全但其他辅助资料欠缺的办件,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期予以受理和办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缺资料补齐。 四、办理时间: 1.西安市财政局:每周二、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时间7月8月15:00-18:00)。 2.政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地点: 1.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23号西安市财政局八楼收费处。 2.政务大厅: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六、联系电话: 1.西安市财政局收费处:029-87286756。 2.西安市政务中心财政局服务窗口:029-86785172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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