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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人员告诉您:未办理五证合一的该抓紧了!最后一个月! |
发布时间:2017-12-19 08:53:18 |
关于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控设备的通知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换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8年1月1日起原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请您在工商部门换发新营业执照后,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前到税务机关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控设备。 一、在国税机关已申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须携带全部税控设备及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携带资料及国税受理的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附件1、2)。 二、未申领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可以选择到国税、地税任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办理变更。若您2017年底前已换发新营业执照但未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将统一为您变更,变更后原15位税务登记号和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有效,不影响您办理涉税事宜。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