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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20-06-09 13:53:11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内容可点击此处查看:(政策链接地址)。 您可自行判断您是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引:在自然人代扣代缴客户端申报时可选择享受。 分享到: |